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保定市www.365466.com_365bet登录地址_365体育app安装 > 政策法规
        政策法规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保定市www.365466.com_365bet登录地址_365体育app安装 > 政策法规 > 正文

        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

        更新时间:2008-09-22 16:08:00点击次数:148080次

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

           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

            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

            年工作日:365天—104天(休息日)—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

            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

            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

          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

            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
            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
           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

           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

            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
            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

        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

        (编辑:vncvnc)